陕西省新农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报销比例如下:
- 门诊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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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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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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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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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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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按70%予以补偿,每人每日封顶40元,每人每年累计补偿限额为140元。
- 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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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报销60%,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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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报销40%,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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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报销30%,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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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补偿范围的住院医药费用,报销比例在50%-80%之间,具体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的技术级别而定,技术级别为三级(含三特)的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不低于50%,以及不高于80%。
- 大病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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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至10000元补偿65%,10001至18000元补偿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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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扣减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后,5万元以内部分,补偿比例为50%,5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补偿比例为60%,10万元以上部分,补偿比例为70%。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有所变化,建议参合人员及时关注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最新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