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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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的最高报销限额为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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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不含一般诊疗费)按以下比例报销: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6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55%,县级医疗机构35%。一个医保年度内,一个参保居民最高报销300元。
- 住院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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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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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含职工医院):起付标准200元,报销比例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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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二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标准400元,报销比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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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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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800元,报销比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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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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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因急诊、急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批转往统筹地区以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按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计算,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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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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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发生医疗保险规定的大额医疗费用(不含起付标准),由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基金支付90%。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最高支付额度为25万元。
- 特殊疾病 :
- 银川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特殊疾病报销比例为80%。
- 其他 :
- 一个保险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按规定在市外医疗机构就医住院的,起付线为2000元,报销比例为75%。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随着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