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新农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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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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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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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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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 住院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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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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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合作医疗住院补偿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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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住院补偿比例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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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住院补偿比例为30%。
- 大病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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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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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医保大病保险的报销方式是按医疗费用高低进行分段补偿,具体比例为:0元至5万元部分补偿比例不低于50%,5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补偿比例不低于60%,10万元以上部分补偿比例不低于70%。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