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伦贝尔的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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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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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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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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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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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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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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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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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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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城镇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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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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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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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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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以上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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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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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 在职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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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急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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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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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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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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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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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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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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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00元,报销比例为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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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400元,报销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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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元,报销比例为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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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在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分别为90%、92%、94%。
- 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
- 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 门诊慢性病病种报销比例 :
- 甲类慢性病报销比例分别高达95%和85%,且是全区唯一未设置慢性病起付线的地区。
这些报销比例和规定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