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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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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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每季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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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额:每季150元
- 急诊抢救待遇 :
- 报销比例:60%
- “两病”门诊待遇 :
- 报销比例:65%
- 门诊慢特病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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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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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基层及未定级医疗机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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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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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60%
- 住院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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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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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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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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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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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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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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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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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1200元
- 二次报销 :
- 个人负担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55%的比例给予“二次报销”
- 再次报销 :
- 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住院医疗费超过2.5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55%的比例给予“再次报销”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有所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