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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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岁以下在职职工:3000元,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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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岁及以上在职职工:3500元,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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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5000元,报销比例70%。
- 住院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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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后跨省临时就医:起付线1500元,报销76%;未备案:起付线3000元,报销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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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院:起付线100元,报销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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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报销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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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三级医院:起付线600元,报销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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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三级医院:起付线900元,报销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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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市域内县(市)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2000元,报销50%;未备案:起付线4000元,报销30%。
- 大病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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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万元:报销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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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万元:报销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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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万元:报销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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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元以上:报销95%。
- 其他特殊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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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慢性病的朋友,门诊看病拿药,起付标准200元,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等级不同,从80%到90%不等,一年最多能报销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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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病种门诊看病,不设起付标准,医保统筹基金直接报销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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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在市域内中医医院住院,每次起付线比同级综合医院降低100元,报销比例比同级综合医院提高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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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住院,起付标准比在职职工降低100元,报销比例比在职职工提高3%。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为石家庄市医保政策的一部分,具体实施细节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和政策调整有所变动。建议关注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最新通知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