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元
石家庄市医保门诊起付标准如下: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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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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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居民报销50%。
- 门诊慢性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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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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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50%。
- 门诊特殊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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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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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80%。
- 大中专学生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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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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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90%。
- 其他定点医药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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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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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50%。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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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对于普通门诊,参保居民每次就诊的起付标准为200元,超过部分个人支付50%,剩余部分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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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 :门诊慢性病的起付标准同样为200元,支付比例也是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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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 :门诊特殊病没有起付标准,参保居民可以直接享受80%的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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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学生医疗费用 :大中专学生的起付标准为100元,支付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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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定点医药机构 :其他定点医药机构的起付标准为100元,支付比例为50%。
这些政策旨在减轻参保居民的医疗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议参保居民了解具体政策细节,合理利用医保资源,降低个人医疗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