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的医保报销标准根据不同的保险类型和医院等级有所不同。以下是主要的医保报销标准: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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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上一年度北京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5万元以内的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5万元以上的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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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封顶线 :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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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封顶线 :由17万元提高到18万元。
-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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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起付线1800元,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7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90%,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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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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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第一次住院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为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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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与医院级别成反比,与费用成正比。例如,三级医院1300-3万元部分报销85%,3-4万元部分报销90%,4万元以上部分报销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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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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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费用 :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0%。
- 其他特定群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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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儿童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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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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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城镇居民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这些标准可能会随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