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了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并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全省统一的门诊慢特病政策。以下是相关报销规定的详细说明:
-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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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全年累计达到200元后开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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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在门诊就医的报销比例为55%,退休职工则提高5%,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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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限额 :每年的门诊报销最高限额为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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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方式 :参保职工在门诊就医购药时,产生的医疗费用可凭医保电子凭证、社保卡或本人身份证通过医保信息平台直接结算,个人负担部分可使用个人账户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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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职工门诊统筹支付限额不结转、不累加到次年度,报销额度不计入其他基本医保待遇年度限额。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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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参保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从第二次住院起降低50%,第三次住院起取消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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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限额 :将参保职工住院医疗费用年度支付限额由8万元提高到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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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将参保职工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市内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达到96%、93%和90%,异地就医职工的支付比例按照政策相应调整。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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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参保居民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从第二次住院起降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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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限额 :将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年度支付限额由5万元提高到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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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将参保居民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提高10、10、5个百分点。调整后,参保居民在市内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90%、85%和75%,异地就医居民的支付比例按照政策相应调整。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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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 :参保城乡居民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年度支付限额由150元提高到160元,不设起付标准和门诊日诊疗基金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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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城乡居民在一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按70%比例报销。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按80%比例报销。
- 门诊慢特病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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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范围和对象 :执行全省统一的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适用于我市职工基本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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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范围和支付标准 :纳入保障范围的病种分Ⅰ类和Ⅱ类,支付范围包括与疾病相关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和支付标准内的检查、检验、药品、治疗、特殊材料等医疗费用。
这些政策旨在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强群众获得感。建议参保人员及时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更好地享受医疗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