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报销主要包括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两部分 。具体报销比例如下:
-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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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定点医疗机构 :职工在本市(含常住异地参保人在备案统筹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实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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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 :职工因急诊、抢救等原因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参照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待遇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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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医疗机构 :职工因急诊、抢救在异地医疗机构或已办妥生育异地就医备案手续至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医保异地就医住院的报销比例,即75%支付,并实行实时结算。
- 生育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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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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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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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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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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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
- 其他报销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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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营养补贴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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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生育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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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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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 领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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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生育保险并缴纳生育保险费满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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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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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妇女属于计划内生育,并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 2025年最新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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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补偿 :涵盖从备孕到产后全周期的必要支出,包括产前检查、住院分娩、生育并发症、终止妊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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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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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津贴按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月均工资÷30×产假天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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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假津贴:配偶可享10天护理假期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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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补偿:宫外孕、葡萄胎等病理妊娠额外补贴30%。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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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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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报销材料,如医疗费用发票、诊断证明、出生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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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当地社保局发布的最新政策,以便及时享受最新的生育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