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门诊统筹的起付标准为 在职人员每年500元,退休人员每年400元 。起付标准以上至年度支付限额内的费用,在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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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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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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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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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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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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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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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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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
此外,对于患有多个门诊慢特病且均符合省规定准入标准的参保人员,按规定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药费用,不设起付标准,不区分甲类、乙类项目费用,由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建议您根据最新的医保政策,确认具体的门诊统筹待遇,以便更好地利用医保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