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脱贫户大病报销比例如下:
- 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 :
- 不低于60%,最高可报销50万元。
- 针对特定困难群众的报销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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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低收入对象、监测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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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降低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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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段报销比例提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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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封顶线。
- 针对未纳入监测的脱贫人口的报销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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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降低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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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段报销比例提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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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封顶线。
- 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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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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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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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30%。
-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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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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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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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特定困难群众的报销比例在以上基础上再提高10%。
- 其他相关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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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统筹区内住院治疗的,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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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统筹地区外住院治疗的,报销比例较同等情况下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人员提高5%。
综上所述,广西脱贫户大病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的政策对象和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对于特定困难群众,报销比例和起付线均有大幅度的优惠,且取消了封顶线。建议脱贫户及时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减轻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