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厦门市的灵活就业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灵活就业登记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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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经福建省各级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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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从事的工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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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弹性工作特征,工作时间不固定或临时性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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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未在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未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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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厦门市以个人身份缴交社会保险费。
-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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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非本市户籍个人,可以参加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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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需到户口所属社区或乡镇劳动保障所办理申请补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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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医保按城镇职工医保管理,退休后可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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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可自选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有两档可选,缴费比例为9%。
- 灵活就业社保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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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厦门市内离职后,需先将个人档案存放于人才中心或职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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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身份证到人社局窗口选择缴费档次和方式后进行社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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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成功后,申领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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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需到户口所属社区或乡镇劳动保障所办理申请补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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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医保按城镇职工医保管理,退休后可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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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可自选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有两档可选,缴费比例为9%。
- 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调整 :
- 从2030年起,每年以提高6个月的方式,逐步提高最低缴费年限,最终要达到20年的最低缴费年限。
这些规定旨在适应新经济形态的发展需求,为广大自由职业者提供更有保障的就业和社保环境。建议灵活就业人员及时了解并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