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
黑龙江省的职工医保制度始建于 1998年 。具体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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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 :中国政府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标志着全国范围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从这一年开始,职工需要按月缴纳医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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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 :根据国务院的相关决定,全国范围内开始全面推进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要求在1999年内基本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因此,1999年也是职工开始正式缴纳医保费用的一年。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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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之前 :如果职工在1998年之前已经参加养老保险并且有相应的参保年限,可以认定为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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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至1999年 :在这期间,职工可能已经开始缴纳医保费用,但具体缴费时间和方式需要进一步确认。
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