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城镇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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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在本市职工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医保基金年度起付标准为800元,支付限额为4000元,支付比例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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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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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及其他医疗机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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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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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年度起付标准为800元,支付限额为5000元,各级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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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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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及其他医疗机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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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医疗机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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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中心卫生室就诊 :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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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就诊 :报销比例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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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就诊 :报销比例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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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就诊 :报销比例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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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检查药费、手术费 :按国家标准限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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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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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内起付标准为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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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及普通诊疗支付80%,乙类为75%,高精尖为70%。
- 门诊共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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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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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60%,二级定点机构支付比例55%,三级定点机构支付比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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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按医院级别分别高于在职职工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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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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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住在外地的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且办理了异地安置备案,按本地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执行。
综上所述,安徽城镇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比例根据就诊地点和医疗机构等级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从村中心卫生室的60%递减至三级医院的20%,而住院报销比例则从镇卫生院的60%降至三级医院的30%。建议参保人员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就诊,以最大化享受医保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