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商洛市的慢病报销政策如下:
- 调整部分门诊慢特病基本医保年度支付限额 :
- 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门诊慢特病病种的参保患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6万元/年,报销比例、起付线及其他待遇政策保持不变。
- 即时报销要求 :
- 所有门诊慢特病患者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医药费用须在就医、购药过程中即时报销。省医保局规定的5种慢病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产生的医药费用原则上在就医地线上直接报销,市、县经办机构原则上不再受理线下报销(因系统故障等特殊原因无法直接报销的除外)。
- 保障对象 :
- 参加商洛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 保障病种和支付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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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Ⅰ类共51种,支付范围包括与疾病相关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内的检查、检验、药品、治疗、特殊材料等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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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Ⅱ类共4种,不再新纳入保障对象,已纳入人员继续按原有规定享受待遇。
- 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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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特殊慢病(传染、精神类疾病)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7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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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公共卫生管理的慢性疾病,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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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医疗费用较高的慢性疾病,起付线2000元,报销比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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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人口年度报销封顶线提高20%。
- “两病”门诊 :
- 高血压和糖尿病门诊的年度限额分别为200元和300元,报销比例均为50%。高血压与糖尿病门诊的年度限额为350元,报销比例同样为50%。
- 其他规定 :
- 门诊慢特病实行年度限额保障,在微信小程序“慢病保险服务平台”中申报,由第三方公司负责,各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实行线上报销,在省内统一执行。
这些政策旨在减轻罹患重症门诊慢特病参保患者的医药费用负担,并规范门诊慢特病的管理工作。建议参保人员及时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最大限度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