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职工医保二次报销规定如下:
- 起付线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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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报销的起付线金额为1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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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报销的起付线为第一次起付标准的50%,即650元。
- 最高支付限额 :
- 一个年度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
- 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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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报销的报销比例根据费用的不同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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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含)以内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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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5万元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60%。
- 特殊人群 :
- 退休人员的个人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个人支付比例的60%,但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由个人支付。
- 报销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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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费用必须超过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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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包括住院费用、门规费用和门诊统筹费用,需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并且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的部分可享受二次报销。
- 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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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社保卡和医疗缴费单据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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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清单、出院总结或加盖原收款人公章的复印件等。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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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和住院费用分别设有不同的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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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报销是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由大病保险基金将需要个人自付的部分金额按照相应比例再报一次,即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
综上所述,宝鸡市职工医保二次报销的具体规定包括起付线、最高支付限额、报销比例、特殊人群待遇、报销条件、所需材料以及二次报销的定义等。建议参保人员详细了解相关政策,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及时办理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