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居民医保的报销额度如下:
- 门诊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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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在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为40%,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为60%,报销额度为4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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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 :共35种,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80%,实行定点治疗和月限额封顶管理。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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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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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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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院: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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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医院: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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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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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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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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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院: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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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医院: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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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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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2024年度和2025年度均为15万元。
- 大病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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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1万元以上的部分,可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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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报销60%,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0%,一年最高可报销到40万元。
这些规定可能会随着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官方文件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