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退休城乡居民医保的住院报销比例,具体规定如下:
- 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集体卫生室及公立门诊部: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5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65%。
- 住院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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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8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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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9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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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含社区):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9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97%。
- 特殊疾病门诊医疗待遇 :
- 在职职工支付比例为80%,退休(退职)人员支付比例为85%。
- 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 :
- 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县级医疗机构为85%,市级医疗机构为75%,省级医疗机构为70%;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85%,终末期肾病门诊腹膜透析支付比例为90%,退休(退职)人员支付比例提高2%。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退休人员能够享受到不同级别的医疗保障,减轻其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建议您根据所在地区的具体政策,进一步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