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如下:
- 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
-
一级医院 :基金支付比例为90%。
-
二级医院 :基金支付比例为80%。
-
三级医院 :基金支付比例为65%。
- 住院起付线 :
-
一级医院 :200元(学生儿童100元)。
-
二级医院 :600元(学生儿童400元)。
-
三级医院 :1500元(学生儿童1000元)。
- 大病保险 :
-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因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自付在1万元以上部分,年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这些规定适用于宝鸡市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包括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院校内部单独设置的卫生室(所)等。对于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报销比例和起付线标准会有所不同,具体可参考相关条款。
建议:
-
参保人员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以最大化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
对于长期在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员,建议提前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以便了解并享受相应的报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