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门诊医保的报销流程如下:
- 持卡就医和购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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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门诊或住院就诊必须出示本人社保卡并刷卡就诊。门诊时需告知医院就诊类别(如门诊慢性病、门特)。未出示卡证或就诊类别告知不清的,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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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时,须出示本人市民卡,并告知就诊类别。特殊情况由他人代购药品时,须出示参保人员及代购人的身份证,并由药店登记备案。
- 首诊和转诊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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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实行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的首诊、转诊制。参保人员可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参照社区管理的医疗机构进行首诊。专科医院可作为全体参保人员首诊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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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转诊的,由首诊医疗机构负责转诊。急诊、抢救不受此限制。门诊慢性病补助限额使用完后,从下一笔费用起直接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在原门慢定点医疗就诊慢性病不需要转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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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项目补助限额使用完后,必须按门诊统筹的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并使用普通病历,方可享受门诊统筹的待遇。在药店购药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 报销比例和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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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因多发病、常见病在签约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不设起付标准,由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实行限额管理。年最高支付限额一档缴费为200元,二档缴费为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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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在一级医院就诊,当年普通门诊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费用累计达到500元后,符合医保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纳入报销。在二、三级医院就诊时,当年普通门诊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费用累计达到800元后,符合医保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纳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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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在职职工为5000元,退休人员为6000元。
- 即时结算 :
- 参保人在烟台市职工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行即时结算,本人只需支付普通门诊费用中个人自负部分即可。参保职工可开通医保电子凭证,看病购药扫码支付,无需持社保卡或身份证。
- 其他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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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在住院时,可以在医院窗口直接享受一站式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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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项目补助限额使用完后,必须按门诊统筹的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并使用普通病历,方可享受门诊统筹的待遇。
这些规定和流程确保了参保人员在烟台市的门诊医疗费用能够按照规定进行报销,减轻了个人医疗负担。建议参保人员及时了解最新的医保政策,确保能够充分利用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