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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不仅住院可以报销,门诊也可以报销 。具体报销政策如下:
- 门诊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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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费用,单次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0%,单次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300元、800元、1300元。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继续给予5个百分点的倾斜,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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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方面,一类门诊慢特病待遇为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42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政策范围内费用由统筹基金按在职75%、退休80%支付,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二类门诊慢特病门诊治疗执行住院报销待遇,一个自然年度内只收取一次起付标准费用,与住院起付标准合并计算,统筹基金报销限额与年度住院最高报销限额合并计算。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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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自然年度内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统筹基金按在职90%、退休94%支付。一年内多次住院的,住院起付标准依次按30%递减,超出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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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住院,出院时拿医保卡直接结算,不用事后报销。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综上所述,职工医保在门诊和住院均可以享受报销政策,不仅限于住院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