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使药店纳入医保体系,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以下是关键要点:
- 经营资质 :
- 持有合法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且按时进行年检。
- 人员配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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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需具备相应资质和专业知识,包括至少配备1名执业药师,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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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有2名熟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 药品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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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经营的药品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进货渠道合法规范,具备完善的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养护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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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分类分区管理,设立明确的医保用药标识。
- 场所与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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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应宽敞、整洁、卫生,具备符合药品储存条件的设施,如冷藏、防潮、防虫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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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
- 服务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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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为顾客提供良好的购药咨询和指导服务,保障顾客的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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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完善的药店管理系统,包括“进销存”管理功能,并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要求的接口标准与医保信息平台对接。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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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违反协议或被医疗保障部门暂停医保协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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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目录内药品品种占零售药店药品配备比不低于60%(不含中药饮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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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所售医保目录内药品应设立明确的甲乙类标识,有医保支付限制的药品还应在醒目位置标明限制条件。
当药店满足上述条件后,可以向当地的医保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确认后,符合条件的药店将被纳入医保统筹范围,并签订医保补充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