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规定如下:
- 最低缴费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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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满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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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满25年
- 累计缴费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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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 = 医疗保险实行后个人实际缴费年限 + 医保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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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视同缴费年限 = 医疗保险实行前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 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养老保险实行前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
- 未达最低缴费年限的处理 :
- 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应当按照办理退休手续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足所差月份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并自次月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补缴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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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自愿,可在退休时按本人工资9%的比例一次性补齐男25年、女2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的年限不计发个人账户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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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办理退休手续的同时按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基数7%的比例一次性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的,自退休次月起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 过渡政策 :
- 根据省医保局、财政厅、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54号)的要求,烟台市自2026年1月1日起将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男职工由25年调整为30年、女职工由20年调整为25年,2025年12月31日前仍按原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烟台市的医保缴费年限要求为男性满30年、女性满25年。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选择一次性补缴或继续按月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