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医保跨市就医的报销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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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报销比例 :参保患者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时,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总体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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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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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在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就医时,报销比例约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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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在已启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的州市,不同医院级别的报销比例有所不同。例如,在昆明地区,一级医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55%,三级医院报销50%。对于退休人员,报销比例还可以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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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医疗保险 :报销比例和金额需要根据保险合同来确定,一般情况下商业保险报销比例在60%到90%之间。
- 异地就医备案 :跨市已经办理完成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到本省异市备案地所在医院住院治疗时,可以按照上述比例享受报销。
综上所述,云南省医保跨市就医的报销比例总体不低于50%,具体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医院级别以及是否启动门诊共济保障等因素有所不同。建议参保人员提前了解并确认相关政策和规定,以便在异地就医时能够顺利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