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5年1月1日起,云南省异地就医实行 先备案后结算 的政策。具体规定如下:
- 备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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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包括省内和跨省异地)均需先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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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办理,线上渠道包括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云南一部手机办事通APP、云南医保网厅、“云南医保”微信/支付宝小程序、云南医保APP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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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如已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了转诊转院,或属于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视同已备案,无需再到医保部门进行备案。
- 结算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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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的医保目录,参保地的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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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能够报销的项目由就医地决定,能报销的金额由参保地决定。
- 其他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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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需由参保人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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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安置居住的退休人员和长期驻外地的职工,需填报《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异地就医申请表》,并经医保中心批准,按照就近原则选择定点医院。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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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应提前了解并选择合适的备案渠道,确保在异地就医时能够顺利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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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全国各地的医保目录和报销政策存在差异,建议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前详细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了解具体的报销流程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