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生育保险的报销时间限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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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职工在产假结束后的30天之内 需要完成报销申请,并提供必要的材料,如生育证明、医疗证明、婴儿出生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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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假期满后30日内 需要携相关资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服务中心进行报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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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和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等 需要在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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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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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假期津贴 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
综上所述,宁波生育保险的报销时间主要集中在两个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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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结束后的30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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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或终止妊娠后的1年内。
建议职工在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及时关注并遵守上述时间限制,以确保能够顺利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