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药品报销 :
-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甲类药物费用全额纳入报销,乙类药物需个人先支付一定比例后再纳入报销。
- 诊疗项目报销 :
- 诊疗项目需符合临床诊疗必须、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等条件,并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确定。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先由参保人员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 医疗服务设施报销 :
- 涵盖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所必须的生活服务设施,如住院床位费或门诊留观床位费。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包括就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 门诊慢(特)病待遇 :
- 需通过评审鉴定后,按相应病种享受待遇,包括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等。
- 住院医疗费用 :
- 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级别不同有所区别,三级及以上医院起付标准为700元,二级医院为600元,一级及以下医院为500元,且一年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依次递减。
- 急诊、抢救医疗费用 :
-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 其他特定项目 :
- 包括应用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如CT、核磁共振等;血液透析、腹膜透析等治疗项目;以及器官移植或组织移植的相关费用等。
综上所述,职工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涵盖了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门诊慢特病、住院费用、急诊抢救以及其他特定项目。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上述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进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