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的生育保险已经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 。自2019年起,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统一征缴和管理。这意味着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同时也参加了生育保险,生育保险的各项待遇改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报销流程也按照医保报销方式进行。
合并后,不会影响生育保险待遇,原生育保险设定的保障项目如生育津贴、医疗费用报销(含产检费、分娩医疗费)以及产假等保障内容保持不变,支付水平也不变。此外,报销流程得到简化,产前检查费用现在和普通医疗费用一起报销,一般是每年结算一次。对于企业来说,合并后能够减少缴费成本,同时也有助于更多人体验到生育保险的待遇。
综上所述,扬州的生育保险已经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为用人单位和职工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