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厦门,医保交三个月后是否可以使用,取决于是否已经过了待遇等待期。根据最新的政策规定:
- 居民医保 :
- 如果是在2025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参保缴费的人员,自缴费之日起3个月内为待遇等候期,等候期内不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等候期内产生的医疗费用医保不予报销。因此,交三个月的居民医保在2025年6月1日之前是不能用于医疗费用报销的。
- 职工医保 :
- 医疗保险停缴两个月后就不能享受报销政策,且如果续保,需要在重新缴纳满180日后方可再次享受医疗报销。因此,交三个月的职工医保在2025年5月1日之前也是不能用于医疗费用报销的。
综上所述, 在厦门医保交三个月后,通常不能立即使用医保进行医疗费用报销 。建议等待3个月后的待遇等候期结束后,再使用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