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医院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待遇 :
- 在泸州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70%,普通门诊统筹年支付限额为130元。
- 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
- 参保人员患有门诊慢性和重症特殊疾病(含“两病”,即高血压、糖尿病),在具有认定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认定通过后,去定点医院门诊就医,可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予以报销。
- 住院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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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予以报销。具体的报销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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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地区内(泸州市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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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设置的一级及无等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起付标准200元,报销比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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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城镇设置的一级及无等级医院: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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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400元,报销比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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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800元,报销比例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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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地区外(泸州市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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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下医院:起付标准900元,报销比例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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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900元,报销比例50%。
- 学生/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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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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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5%,上限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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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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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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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70周岁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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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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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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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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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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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城镇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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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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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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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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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在就医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医院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