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市的城乡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 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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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定点医疗机构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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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医疗机构 :不论级别均按50%报销。
- 普通门诊保障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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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不低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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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不低于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50元。
- 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
- 在宜宾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认定后,参保患者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享受相对应的医保报销待遇。
- 大病保险报销待遇 :
- 大病保险不用另行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自动享受大病保险报销待遇。具体报销比例分段进行,起付线为14000元,14000元—40000元部分按60%报销,40000元—60000元部分按66%报销,超过60000元以上的按82%报销。特困人口、孤儿、低保对象的大病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且大病保险年度报销不设封顶线。
这些报销比例和待遇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官方文件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