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农村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 村卫生室和卫生院一级医院的报销比例不低于50%,年度最高报销400元。
- “两病”报销 :
- 高血压和糖尿病在县市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85%,在二级公立医院报销比例为75%。高血压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600元,糖尿病最高报销限额为660元。
- “慢特病”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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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单病种限额2000元,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1000元,年度不超过5000元。报销比例为70%,起付线为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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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报销比例为70%,起付线为1200元。
- 住院报销 :
- 住院按不同级别的医院实行按比例补偿。起付线为镇级100元,地级市300元,昆明市级600元,省级800元。补偿比例为镇级70%,地级市级50%,昆明市及省级30%。参加合作医疗保险的人员全年累计住院补偿最高限额为15000元。
- 特殊人群 :
- 持市民政局颁发的《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农村低保金领取证》和《农村五保户供养证》的参合人员,报销时可免除住院起付线。
- 其他 :
- 参合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补偿,同时实施限价收费政策。镇级正常单胎住院分娩收费控制在400元以内,每例一次性补偿400元,地级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控制在600元以内,每例一次性补偿400元。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旨在确保农村居民在就医时能够获得一定的经济保障,减轻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最大限度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