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苏生育津贴的新规定如下:
- 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 :
- 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参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法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 奖励假期的工资支付 :
- 根据现行的产假工资发放和生育津贴发放法规,奖励假期(80天)中的工资、福利等支出需要由女职工所在单位支付,不在生育津贴补贴范围内。
- 产假天数 :
- 女职工生育的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 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 :
- 员工依法享受产假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缴费累计满1年以上,并同时继续为其缴费。
-
符合国家和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
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
- 生育津贴是以生育流产时的上年度本单位人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计算公式是:生育津贴上年度本单位人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假期天数。
- 生育津贴的拨付 :
- 职工按照新规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新规拨付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向统筹地区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权益,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并促进生育政策的落实。建议用人单位和职工详细了解并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生育津贴的顺利发放和职工权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