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乡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和标准如下:
- 参保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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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本市户籍、学籍或持有《天津市居住证》等有效证件的城乡未就业居民(含新生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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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市各级各类学校、托育机构就读的全日制非在职在校学生、儿童(包括外省市、港、澳、台及外国籍学生儿童)。
- 缴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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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未就业居民(成年):选择高档缴费每人每年1030元,选择低档缴费每人每年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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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各类在校学生、未成年居民、新生儿:按照低档个人缴费标准缴费,每人每年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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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部分优抚对象、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的配偶和孤儿: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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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其他重度残疾人、享受国家助学贷款高校学生等资助参保对象:个人缴费部分按照90%的比例定额资助。
- 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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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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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儿童: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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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档: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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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档:一级医院75%,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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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档:一级医院70%,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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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急诊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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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级医院:高档55%,低档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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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高档50%,低档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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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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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高档65%,低档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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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高档60%,低档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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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高档55%,低档45%。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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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部分重症疾病的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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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就医:由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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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就医:由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自付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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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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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费支付94%,个人自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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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费支付96%,个人自付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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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费支付98%,个人自付2%。
这些规定自2025年度起生效,具体报销范围和比例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有所变动。建议定期关注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最新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