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天数延长,津贴标准提高
根据2024年深圳市生育津贴新政策,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生育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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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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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98天(含产前检查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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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如剖宫产、Ⅲ度会阴破裂等):增加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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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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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根据医疗机构意见,计15天至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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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计算方式
按照职工生育或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假期天数计发。若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差额由用人单位补足
二、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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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职工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且生育或手术时仍在参保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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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需提供身份证、社保卡、医疗诊断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等材料
三、发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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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垫付
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先垫付产假工资,再向社保机构申请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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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申领
单位注销或拒不支付时,职工可直接向社保中心申领
四、其他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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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补贴 :每月500元,发放24个月(截至孩子12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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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补贴 :每学期1000元,共10个学期(截至孩子高中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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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支持 :包括产假、陪产假等法定假期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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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职工原工资标准挂钩,具体计算以职工参保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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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职工可向医保部门咨询或投诉
以上政策体现了深圳市对生育家庭的支持力度,通过延长产假、提高津贴标准等措施,进一步优化生育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