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标准如下: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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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5%,降血压和降血糖药费按60%报销,高血压年度最多可报260元,Ⅰ型糖尿病可报480元,其他类型糖尿病360元;三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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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医院:每次需先自费80元后,再按45%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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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院和中医科室门诊费:统一按60%比例报销。
- 门诊慢特病 :
- 46种门诊慢特病不设起付标准,统一按70%比例报销。其中门诊特殊疾病参照住院管理,按照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执行;门诊慢性病按病种设置年度支付指导限额。
- “双通道”药品 :
- 特药(如曲妥珠单抗、氟维司群等):按70%比例报销;其他“双通道”药费按60%比例报销。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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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医疗机构:起付线100元/次,报销比例85%;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费用自付标准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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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二类医院:起付线400元/次,报销比例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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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级二类医院:起付线500元/次,报销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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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医院:起付线1000元/次,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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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跨省异地长期居住的居民在备案地住院按照上述标准报销;跨省异地转诊、异地急诊抢救的居民在备案地住院的,住院费按省内相同级别下调5个百分点报销;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备案人员和未备案自行跨省外出就医住院下调15个百分点报销。
- 大病保险政策 :
- 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报销超过7万元,或者住院和门诊慢特病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以上的,超出部分的医疗费可从大病医保中按75%的比例报销。
这些政策旨在提高城乡居民的医保报销水平,减轻个人医疗负担,鼓励居民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并保障重大疾病患者的医疗需求。建议参保居民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获得更好的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