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需要满足一定的缴费年限要求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待遇。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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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参保人员 :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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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参保人员 :累计缴费年限满20年。
此外,实际缴费年限需要满15年。这意味着,参保人员在达到退休年龄时,如果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并且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那么他们退休后不再需要缴纳职工医保费,可以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如果参保人员未能达到上述缴费年限要求,需要一次性补缴至规定的年限。补缴的基数通常为缴纳时常州市公布的最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补缴费率为8%,且不划拨个人账户。
因此,对于常州市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来说,要想在退休后不再缴纳医保费并享受医保待遇,男性需要累计缴费满25年,女性需要累计缴费满20年,并且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