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划入标准如下:
- 在职人员 :
- 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按月划入。
- 退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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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日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统一调整到统筹地区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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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之前,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按本人上年度退休金基数的5%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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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的老工人,按本人上年度退休金基数的6%划入。
- 其他特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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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周岁及以下在职人员,按缴费工资基数的2.9%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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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周岁至45周岁在职人员,按缴费工资基数的3.4%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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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周岁至退休前在职人员,按缴费工资基数的4.2%划拨。
- 划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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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按月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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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每半年划拨一次,每年的1月和7月分别划拨。
- 其他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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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缴费费用和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直接从个人账户中划转代缴,个人账户在原划拨比例基础上减少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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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应缴纳的医疗救助基金(每人每月5元)从个人账户中扣缴。
这些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并根据政策调整进行适时更新。建议关注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或相关部门的官方公告,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