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已经延长了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期限。具体来说,2024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期限已经延长至2025年5月31日,在此期间个人缴纳已生成缴费计划的2024年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加收滞纳金。如果灵活就业人员在2025年5月31日24时仍未完成2024年度缴费,其2024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计划将不再执行。
此外,对于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已经延长至2024年9月30日,在此期间缴纳2023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同样不加收滞纳金。如果灵活就业人员在2024年9月30日24时仍未完成2023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2023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计划将不再执行。
建议灵活就业人员关注官方通知,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养老保险费的缴纳,以免影响退休手续的办理和养老金的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