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的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
基层医疗机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报销90%。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85%。
-
一级及未定级医疗机构:报销85%。
-
二级医疗机构:报销60%。
-
三级医院:报销50%。
- “两病”门诊 (高血压、糖尿病):
-
基层及一级医院:报销90%。
-
二级医院:报销80%。
-
三级医院:报销70%。
-
同时患有两种疾病年度最高报销2000元,无起付线。
- “慢特病”报销 :
- 恶性肿瘤、慢性肾炎等慢性病报销比例按照住院比例报销,年度最高报销8000元,起付线150元,慢特病合计37种。
- 住院报销 :
-
起付标准 :
-
三级医院:1700元。
-
二级医院:1100元。
-
一级医院:800元。
-
第二次及以上住院 :
-
三级医院:500元。
-
二级医院:350元。
-
一级医院:270元。
-
报销比例 :
-
起付标准以上至5.5万元:
-
在职职工:报销85%。
-
退休人员:报销90%。
-
5.5万元以上至15万元以下:
-
职工和退休人员:报销比例都为80%。
-
建国前参加工作老工人:
-
三级、二级医院住院报销95%。
-
一级医院住院报销97%。
- 大额医疗救助 :
-
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
职工和退休人员报销比例都为80%。
这些报销比例和规定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