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城乡居民医保 能够 报销门诊费用。具体报销政策如下:
- 普通门诊统筹 :
- 长沙市(含市内五区及长望浏宁)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普通门诊就医最高支付限额800元内,每年可享受70%报销,实报560元。
- 门诊两病 :
- 属于长沙市城乡居民医保,且患有高血压、糖尿病,未纳入特殊病种门诊保障范围的患者,符合“两病”用药目录,按药品支付标准报销70%,高血压最高支付额度为360元/人/年,费用按季度限额,每季度90元。
- 普通门诊保障 :
- 城乡居民在参保地的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高校医务室等)就诊,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70%,年度医保报销限额为560元。
- 支付范围 :
- 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协议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门诊统筹资金支付范围,包括村卫生室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基本药物、中医药、民族医药,以及《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和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甲类、乙类药品等。
综上所述,长沙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以在指定的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享受门诊报销待遇,报销比例和额度根据具体政策有所不同。建议参保人员了解最新的医保政策,以便更好地利用医保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