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镇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 报销年度限额为800元,报销比例为70%,即医保报销560元,自费240元。
- 门诊“两病”(高血压、糖尿病)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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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的药品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70%,个人自付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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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最高支付限额为360元/人/年,费用按季度限额,每季度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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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人/年,费用按季度限额,每季度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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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糖同患居民的报销总额为门诊统筹报销560元/年 + “两病高血压”报销360元/年 + “两病糖尿病”报销600元/年 = 1520元/年。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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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起付线第一次200元,第二次及以上1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累计3000元(含其他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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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起付线及个人自付部分外,报销比例为85%。
- 特殊疾病门诊 :
- 患特殊疾病的门诊医疗费用按规定限额标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计入最高支付限额。
- 普通学生、未成年人及高校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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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学生、未成年人及高校学生的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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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学生、未成年人及高校学生发生意外伤害的门诊医疗费用在政策规定范围内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计入最高支付限额。
- 急诊抢救及抢救死亡(72小时) :
- 急诊抢救及抢救死亡(72小时)住院及抢救医疗费报销50%,不设起付标准。
- 生育补助 :
-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标准1000元;对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标准300元。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