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医保报销比例的规定如下: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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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统筹的报销起付线标准为累计100元,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报销60%,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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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因缴费档次和定点医疗机构级别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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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按高、低两种缴费档次,分别由统筹基金按90%、65%的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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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相应比例为85%、60%。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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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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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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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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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报销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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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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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以下部分由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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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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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至20万元报销比例为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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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至40万元报销比例为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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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万元至60万元(含)报销比例为98%。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参保人员能够获得合理且必要的医疗保障,同时通过“多缴多得”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激励参保人员选择更高的缴费档次以获得更高的报销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