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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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年度限额为每人每年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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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和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合规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75%和85%。
- 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
- 患有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等38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支付。具体报销比例未详细列出,但提到统筹地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会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适当调整报销比例。
- 门诊单列统筹待遇 :
- 门诊特殊药品费用,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负担。职工医保在职人员报销比例为70%,退休人员为75%,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8万元/年;居民医保不设起付线,按50%比例报销,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4万元/年。
- 学生意外伤害门诊待遇 :
- 学生在学校内设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报销90%。
- 住院医疗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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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等级不同而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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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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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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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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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5%。
- 生育医疗待遇 :
- 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的相关生育医疗费用按门诊医疗统筹规定支付;在住院发生生育、产科并发症等的医疗费用按住院规定比例报销。
- 其他城镇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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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报销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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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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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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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综上所述,广西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的医疗费用类型和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普通门诊和门诊特殊慢性病的报销比例较为明确,而住院报销比例则根据医疗机构等级有所差异。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具体政策,以便更好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