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在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 可以选择不补交 。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参保人员可以在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按转入地规定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
如果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则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将按各统筹地区规定执行,原则上待遇享受等待期不超过6个月。此外,如果参保人员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的,且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也可以按转入地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
因此,职工医保在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以选择不补交,但超过3个月则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补缴手续,并可能面临待遇享受等待期。建议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和转入地政策,选择是否进行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