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600元
沈阳的二次报销政策主要针对参加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的参保人员。具体来说,二次报销的起付线是 个人自付部分超过600元 。这意味着,当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超过600元时,超出部分可以纳入二次报销范围。
二次报销的补偿比例从40%到70%不等,具体比例根据实际金额和医保政策确定。需要注意的是,二次报销不包括医保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以及自费药品和自费项目。
此外,二次报销的申请需要携带相关凭证,如病例本、第一次报销的凭证、出院证明等。建议参保人员在发生医疗费用后,及时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医疗机构,了解具体的报销流程和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