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元
山西省自2024年1月1日起,对居民门诊统筹的年度支付限额进行了调整,由原先的250元提高至 300元 。同时,取消了之前的50元/次/天的单次限额。
此外,山西省还扩大了待遇享受定点机构的范围,将其覆盖至各级医疗机构,并实行分级诊疗原则。具体来说,参保居民在统筹区内二类、三类收费价格及以下收费类别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将不设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55%和60%。而在统筹区内一类收费价格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80元/次,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45%。
这些调整旨在提高山西省参保居民的门诊保障水平,减轻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并优化管理服务,提升待遇享受的便捷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