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住院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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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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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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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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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含社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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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退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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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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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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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含社区):95%
- 门诊慢特病医疗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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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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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退职)人员 :85%
- 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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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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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疗机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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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医疗机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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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医疗机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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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费用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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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末期肾病门诊腹膜透析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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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退职)人员 :再增加2%
-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
- 最高支付限额 :42万元(缴费190元/年)或47万元(缴费240元/年)
这些比例和限额适用于洛阳市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具体报销情况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以洛阳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