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元
河南省居民医保的起付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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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在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的起付标准按次设定,每次约为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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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门诊 :对于特定病种如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等,大病门诊没有起付限,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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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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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医院住院起付线为1500元,年度内在同级医院第二次及以后住院的,起付线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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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儿童住院的,起付线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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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500元以上。
- 门诊慢性病 :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不低于65%,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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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参保人员每次就诊时,需自付50元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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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门诊 :参保人员无需支付起付线,直接享受75%的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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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 :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和是否首次住院,参保人员需支付相应的起付标准,然后享受相应的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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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 :参保人员无需支付起付线,直接享受较高的报销比例。
这些规定旨在减轻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具体政策,合理利用医保资源。